新安热线摘 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房屋租赁管理费点名针对深圳市。但深圳市官方回应称,深圳特区立法权不受部委规定约束,深圳不会在明年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
深圳是“经济特区”而非“特别行政区”,在经济政策上可以积极创新,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上亦可大胆“摸石头”,但对于中央政府及其部委明令禁止的东西,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取消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全国一盘棋”,没有允许“特区特办”,相反,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专门针对深圳市,深圳官方有什么理由和权力抗命不遵?
房屋租赁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交易,无须政府部门插手,事实上政府部门也没有提供什么服务,收取管理费师出无名。而即使政府部门担负了某种管理之责,那也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人们已经纳税,房屋租赁管理费应从公共财政中支出,不应再向民众伸手。中央部委多次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正是基于这个道理,亦是出于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的善意。房屋租赁管理费加重租房人的负担,全国上下,不管穷地方还是富地方都已取消该收费,唯独富庶的深圳市保留之,这样的“特立独行”何其令人汗颜!
资料显示,深圳市常住人口1000多万,80%都是非户籍人口,这些人中,租房比例达到90%,仅2011年,深圳市收取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就达10亿元。显然,所谓“深圳特区立法权不受部委规定约束”之说,完全是屁股决定脑袋、利益决定嘴巴,为了给违规收费寻找借口。特区不管拥有多少特权,都应该“权为民所用”。如果特区立法权只为政府服务,而不能反映民众的意志,这样的“特权”无疑让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