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房东在网上发帖出租房子,歹徒假装要租房,趁看房时再入室抢劫。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对该院办理的发生在出租屋内的刑事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呼吁有关部门要加强出租屋的管理,预防出租屋内刑事案件的发生。
去年8月17日,冯婷(化名)在网上发布了个“有房出租”的帖子,简要列明了房屋的情况、拟租价格及联系电话。两天后,有个叫袁志武的男子打来电话说想租房。看房时,袁志武突然将冯婷按倒在沙发上,并用约束带绑住冯婷手脚后,抢了两部手机、46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后,在袁志武逼问下,冯婷将密码告知。袁志武打电话确认密码真伪后,又给冯婷拍了裸照,以威胁她不要报警。后袁志武反锁房门离去。冯婷见状迅速用水果刀锯断约束带,跑到邻居家打电话停用了银行卡,然后打电话报警,又通知了小区保安。15分钟后,袁志武返回案发小区被保安抓获。经天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袁志武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袁志武曾4次以租房为由,进入4名被害人欲出租的房屋内,然后以捆绑等方式控制住被害人进行抢劫。被抢的4名被害人均在多家网站发布了租房帖。此外,还有不法分子根据网上“邀人合租”的帖子,冒充应征者入室劫财劫色。
据统计,今年以来,天河区检察院共审查起诉在出租屋内实施的抢劫、敲诈勒索、诈骗、强奸、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20件。检察官认为,此类案件犯罪地点隐秘、被及时察觉的难度高,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经综合分析,检察官发现出租屋管理存在很多漏洞,如网上发布租房信息时对发布人的身份审查不严,转租房屋时未及时收集二手租客的身份信息,业主对短期租客的个人情况了解不深等。天河区检察院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互联网管理,落实出租屋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居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