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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扩大人才安居试点 可享租房补贴或申请公租房
2012-12-30 15:00:41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可享租房补贴或申请公租房了。昨天上午,我市召开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市区两级政府将共安排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全市约20万人才租房补贴。市长许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正式出台了《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方案》,发布了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约1200家企业被纳入名录。人才安居扩大试点通过租房补贴和实物配租方式实施。可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或租住公用租赁房的人才,是指被纳入《试点企业名录》范围的企业聘用,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中初级人才和新引进高级人才,且其职称、学位、年龄条件应当符合《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市住房建设局在会上介绍,2013年将加大人才安居工程政府投资的建设力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1.5万套、供应2.5万套,面向人才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将优化人才安居租、售、补之间的合理关系,研究探索不同人才对象差异化政策,对我市紧缺和急需人才优先实行人才安居。

  “人才是推动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许勤强调,要扎实开展人才安居试点,不断营造与建设人才强市相适应的创新创业环境,增创深圳人才宜居宜业新优势。

  一是从城市更长时期、更可持续、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人才安居工程。要区别轻重缓急,实行针对性、差别化的人才安居政策导向;要集聚资源,凝聚力量,不断提高人才安居工作的系统性。二是开拓创新,探索走出一条具有深圳特色的人才安居新路。要加强制度设计,拓宽投资渠道,稳步扩大人才安居规模,建立完善人才安居协同推进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三是强化服务导向,着力提高人才安居管理和服务水平。要保证人才住房质量,落实好租房补贴资金,强化配套服务,推进精细化管理,使人才租房补贴、实物配租政策实施过程和后续管理更加便捷高效。

  据了解,我市2010年在全国首创开展人才安居工程试点以来,市本级累计安排人才安居工程专项经费9亿元;先后安排10个建设项目,为109家重点企事业单位安排了1239套公租房;截至2012年底累计发放货币补贴资金总额约2.14亿元,惠及约80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约15000名高中初级人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主持会议,市政府秘书长高振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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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安居扩大试点惠及对象为高、中初级人才,其申请领取租房补贴的条件如下:

  工作单位属于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范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中初级人才和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且其职称、学位、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租房补贴:(一)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二)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本次申请的年龄条件以2012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2000元/月;具有副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1500元/月;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1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500元/月;具有学士学位的中初级人才,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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