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明知经营者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还将自家房屋租给其作为经营场所,日前,阜南县工商局依据相关法规,给予房东以经济处罚。
不久前,阜南县工商局根据举报对城东一乡镇黑网吧进行查处。查处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A某提供营业执照和网络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A某未 能提供,只找出一张网络入网接入协议书。执法人员发现,协议书上签字人并非A某本人而是一个叫B某的人。
A某说自己与B某原本不认识,自己不是本地人,想在街上开设一家网吧,在寻找经营场地时,认识了B某。B某主动提出自己在街边有两间空置房屋适合开网吧,且街上有熟人,可以代办各种手续。
于是,A某租用B某房屋作为经营场地,每月支付租房费用250元,并委托B某代办相关证照。A某很快购置了电脑等设备,B某也以个人名义到通讯部门办理了宽带入网协议,网吧就正式营业了。A某说,从营业到被查,共营业4个多月,B某常常提到要办营业执照,但一直未办下来。
工商人员遂依法对B某另案调查。B某说,自己想把房子租出去,就随口一说帮助代办手续,也不知道开设网吧有严格规定,就一直敷衍着说证照正在办,只为让A某继续干下去。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房东B某构成了违法行为。近日,阜南县工商局调查终结了这起案件,依法对B某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