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因欠银行贷款500多万到期未还,温州人邵某名下一处抵押房产被拍卖。但邵某认为房子的拍卖价低于心中预期,便对该处房产进行蓄意破坏。日前,温州鹿城法院已经对邵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去年3月,邵某因欠银行到期借款520万元及利息迟迟未归还,而被银行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之后于同年4月份做出一审判决,邵某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银行借款520万元及利息,并确认了银行对邵某名下所有的位于本区某商品房(建筑面积172.67平方米)享有抵押权,并可在6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一审判决生效后,邵某仍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还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递送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拍卖邵某独有的上述房产。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之后,立即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并委托温州市华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屋。去年11月15日,温州市佳的拍卖有限公司受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公开对该房屋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80万,结果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同年12月11日,鹿城法院再次委托拍卖公司对该房产进行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408万元。经拍卖,由买受人何某以最高应价445万元拍得,即每平方米2.58万元。何某于12月14日缴清房款。法院经办人于12月25日向何某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将房屋的钥匙交给何某。何某对房屋接受及现状没有异议。
邵某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别人买走了,向法院告承诺几日内立即搬走。看着还是“崭新”的房子,邵某心有不甘,他觉得自己的房产是被“贱卖”。邵某搬出去几天后又找了人折回来,将地面大理石全都钻了个洞,剪断了所有电线,好好的房子活生生就被“毁容”。
法院核实该恶意破坏行为确系前房东邵某所为,并找其谈话,而邵某在谈话时仍然坚持认为房子是他自己装修的,破坏的也是自己花钱置办的装修。
实际上,邵某是明知自己的房屋在拍卖时,他这样的恶劣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毁坏法院查封财产。
受前两年温州金融风波的影响,大量的民间借贷案件和金融借款案件的涉案财产进入执行阶段。去年一年,鹿城法院司法拍卖244件,其中231件为房产,几乎都拍卖成功,总成交金额达6.3亿多元。
但社会上有大量的声音质疑法院拍卖的房产是“烂苹果”。不少人担心买了拍卖的房产之后,房屋的前房东会和他人之间的纠纷未处理清楚,而找上买受人的麻烦。许多买家还是“水中望月”,认为司法拍卖的房产虽然价格相对便宜但是却“看得,买不得”。
“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何先生遇到前房东恶意破坏房屋的行为只是一个特例。”鹿城法院负责司法拍卖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以往司法实践中,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