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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二手房却过不了户 房主不退款要求买主租18年
2013-01-10 10:21:17  来源:重庆商报

  新安热线摘 “我是想买房子,不是租房子,我不认可买卖不成就变成租赁的合同……”大足的王平交了7万元房款,结果没办成过户手续,卖房者不退钱,要求他租住18年,他将卖房者告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昨日,大足区法院透露,法院一审认定租赁条款无效,判决卖房者退钱。

  花7万买套单位福利房

  年近50的王平一直在大足做小生意,他打算在大足城区购买一套住房。2011年11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有房出售的周宾,并看了房子。双方谈好价后,签订了一份交易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王平购买周宾在单位的福利房,房款为7万元,其他手续一切由王平自己负责。另外,合同中还约定,周宾收到房款,一概不退钱,该房年租金为4000元,7万元房款可抵住18年。

  合同签好后,王平将7万元现金打入了周宾的银行账户中。拿到房屋钥匙后,王平将房屋简单装修后入住。

  过不了户要求租住18年

  王平入住后不久,麻烦来了。原来,他购买的住房是职工福利房,系限制条件上市交易,周宾无法取得单位对外出售的证明,导致房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王平找到周宾商量怎么办,周宾却表示根据合同规定,他可以将此房租给王平18年。

  “我是要买房,不是租房子。”王平不乐意了,去年7月,他将周宾告到大足区法院,要求解除与周宾签订的买卖合同,要求周宾退还7万元房款、装修款等费用。法庭上,王平称自己是想买房子,而不是租房子。“合同是周宾所写,我不知道合同中还约定‘要是买卖不成,就租房18年’的条款”。

  周宾则表示,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根据合同的约定,买卖不成就租赁,按租金4000元/年计算,7万元可以租住18年。王平已经入住,合同也已实际履行了,不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也不会退还所有费用,“请法官调解,我愿意和王平重新签订一份18年的租房合同”。

  法院判强租18年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合同中虽有“房租年收4000元,抵住18年”条款,但因该条款对租赁的违约责任、租赁的备案登记及租赁期限届满如何约定、租赁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合同系周宾所拟,当条文发生歧义时,应作出对合同提供者不利的解释,且按照市场交易习惯,租房者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一次性交18年的租金,这有违公平原则,王平的需求是买房,该合同实质系房屋买卖合同。

  由于双方所争执的房屋系单位福利房,附有限制条件才能交易,周宾明知自己无法取得对外出售手续的情况下,仍然和王平签订买卖不成就租赁的合同,属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行为,法院确认该租赁条款不是王平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无效。

  据此,根据王平的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周宾退还王平购房款7万元。昨日,据承办法官透露,判决后双方都没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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