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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放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政策
2015-07-21 14:35:23  来源:中安在线

    7月14日,记者从黄山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今年6月1日起,黄山市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使用政策。

   自今年6月1日起,黄山市即取消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在黄山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子女在我市就业、就学或常住的有效证明的前置条件;取消省外异地缴存职工,在黄山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拥有黄山市户籍的前置条件。规定省内异地和省外异地职工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只要在就业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与黄山市缴存职工一样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在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成套商品住房数量查询结果,即不再审查申请人名下的房屋套数。

   对夫妻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并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延长到30年。同时,还放宽“商转公”条件,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归还贷款一年以上的前置条件,黄山市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正常,且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还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只需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即可办理提取;且每年提取金额最高可达18000元,目前为安徽省最高。对职工月收入(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计算缴存额的工资基数为依据)在上年度省平工资60%以下的低收入职工及配偶无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可凭无房产证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费用,此为省内首创。

   同时,放宽直系亲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的父母或子女购买、建造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凭《房地产权证》或经备案(或公证)的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发票、户口本等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次。取消缴存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满二年的限制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资料,即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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