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于合肥当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具有历史转折点意义的一年,在经历了房价暴涨和“史上最严”调控之后的合肥楼市,在2017年有着怎样的转变呢?《2017年楼市·迹——合肥楼市的破与立》带你回顾2017年合肥楼市的表现及风向的转变。
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从来炒的”属性背景下,2017年全国多城楼市新政出台次数之多、力度之大及监管力度都远超以往。合肥因房价上涨过快,一直备受全国的关注,但相比多城升级调控,2017年的合肥楼市却显得尤为平静。在继续从严执行限购政策以外,仅对土地供应和银行利率等方面打了政策补丁。下面就带您一起回顾2017年合肥出台了哪些楼市新政。
1、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2017年工作计划
今年2月份,合肥市房产局公布了2017年合肥房地产管理几项重点任务。其中,针对对合肥楼市此前出现的一些违规现象,合肥房产局明确今年将进一步加大对“返租销售”、“办公改公寓”、“捆绑销售”、“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曝光力度,妥善处置并就延期交房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安徽出台公积金资金风险预警机制 必要时轮候发放
3月初,安徽省住建厅最新出台《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将对各市公积金流动性实行预警,公积金个人贷款率95%以上可实行“轮候制”。
根据资金运行情况,按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和三级预警三个等级。一级预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85%至90%之间,且资金净流量连续三个月为负数;二级预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至95%之间,资金净流量继续为负数;三级预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5%以上,资金净流量继续为负数。
3、开展房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自改工作
4月10日,合肥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会同市国土、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4、合肥市房产局联合多部门整治“号头费”
4月23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文《合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 严查房地产市场炒卖房号》,由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严查房地产市场炒卖房号行为。
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暂停办理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手续。对经查实确有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并将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示;对有违法行为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今年5月份,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通过去库存与供地联动、鼓励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鼓励个人购买商住公寓等途径,指导各地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
6月29日,合肥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非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非住房转让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个人转让合肥市非住房,难以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6、合肥竞买人参拍居住用地宗数不再受限
2017年5月31日,合肥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关于土地拍卖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提出,经2017年5月26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批准,不再执行“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继续执行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改革土地拍卖具体操作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国土资发[2016]219号)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在土地拍卖具体操作方式上依然执行现有规定,采取并联拍卖加摇号,终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地块所在区域比较高成交价。
7、首套房贷款利率从回归基准到普遍上调
从6月12日起,国有四大行、东亚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民生银行等全部取消首套房贷款利率折扣,回调至基准利率。而从9月开始,合肥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从基准开始陆续上调。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合肥大多数银行已全部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标准,个别银行利率上浮达15%。
8、合肥公积金已接全国异地接续平台
6月19日,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目前合肥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接续平台,市直、省直公积金均可办理。只要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中心都已接入全国平台,就可以在合肥本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持身份证原件一周就可以到账。不过,尽管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合肥依旧从去年10月2日“限购令”后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9、合肥被纳入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
今年7月,合肥市正式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十二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12月20日,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将国有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个人出租住房等各类房源统一纳入平台监管,通过房源委托合同网上签约、房源核验、房源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实现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
10、住房维修基金调整为按面积缴存
12月1日合肥开始正式实行新修订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最新规定,商品房首次维修资金调整为: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七层以下)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幢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配电梯的多层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
安置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方面,多层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维修金,高层房屋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维修资金。此外,合肥行政区域内的公有住房,买受人按照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按照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一次性提取并交存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