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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面积的猫腻,别激动,可能本就属于你!
2018-01-31 15:12:49  来源:网络

相信很多买家都看到过开发商打的广告,比如买房赠送阁楼、花园、露台、飘窗等。买房“赠送面积”或“半赠送面积”,一听送,那肯定是乐开了花,别提多贵的单价了,只要送都觉得很划算~那么这些所谓的赠送面积合理么?

 

什么是赠送面积?

 

“赠送面积”是指开发商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可利用但又不计算或只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以提高单位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

 

通常情况下,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多是阳台、飘窗、露台、错层、地下室等。

 

 

平白无故多了这些面积,当然认为自己是赚到了,其实啊,这些“赠送面积”,有的就是你应得的。

 

不过要注意的就是,有的是开发商擅自改规划违建的面积,在所有权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没法办不动产权证。

 

没想要会这么严重吧!

 

好了,既然免费赠送是开发商的噱头,那么哪些面积是我们应得的呢?

 

根据住建部2014年7月1日出台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半封闭的阳台、没有顶盖且在房屋户型之外的露台、结构净高低于2.1米的飘窗、结构净高低于2.2米的夹层等本来就不计入建筑面积,是购房者应该免费获得的使用面积。

 

根据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3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如果开发商要赠送的飘窗结构净高低于2.1米,这种飘窗原本就是不计入建筑面积的,那么开发商的赠送就不成立。

 

所以啊听到又免费的,又是赠送的,难免会让人激动,所以这些都是自己应得的,别瞎激动!

 

如果开发商送你一个顶层的大露台,或者地下室的空间,那么你应该是要开心,因为这些区域是业主共有的面积,就送你一人!

 

但是,你开心归开心却不能要!因为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开发商无权将公共部分的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

 

千万别开心的太早~

 

还有一些开发商所谓的“赠送面积”是其擅自改变规划违建的,即在项目通过审批后,开发商又对原有设计进行修改,例如通过搭建楼板、增加跃层等对户型进行二次改造。

 

这种做法其实后果严重& #8198;& #8198;,你有想过破坏原有合格的结构之后有可能会破坏原有楼体安全系数,你说恐怖不恐怖!

 

所以听到所谓的赠送面积千万别瞎激动,有可能是你原本就可以获得使用的,只是被忽悠了而已,如果这些“赠送面积”是开发商违建得来的,那么有可能你激动激动连不动产权证都办理不了,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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