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万州市民张先生缴了5万元申购定金,开发商却一直不和他签正式购房合同,他只好起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因开发商未按申购协议履行义务,法院一审判其双倍返还消费者申购金,即10万元。
去年6月17日,张先生与某集团重庆置业有限公司签了一份申购书,约定张先生申购该公司位于万州区的一处房产,建筑面积72.26平方米,总房款29.55万元。双方约定:“张先生须支付签约申购金5万元,签订合同后,该款自动转为房款,置业公司在申购书生效期间不得出售该物业,否则双倍返还申购金”。
然而,直到今年8月,置业公司仍未与张先生签正式购房合同。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将置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返还申购金。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置业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无法与张先生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因此置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置业公司双倍返还张先生申购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置业公司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