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怎么也没有想到,来收房租的房东竟是个假的。”昨天,提起自己的上当经历,戴先生后悔不已。
57岁的戴先生在余姚马渚镇斗门菜市场内租了一间车库大小的房子,经营着一家酒类批发店,每年的房租他都及时缴纳。
前几天,一名物业
公司的管理人员找到戴先生,要他缴纳明年的房租。戴先生觉得奇怪:“我不是上上个月刚交了钱吗?”物业人员核实了一下账本,没有找到戴先生的缴纳记录。
“奇怪了,我明明把12000元交给了你们的一个工作人员,还签了合同的。”面对物业的“赖账”,戴先生有些生气,他从店里翻出先前签好的《租房合同》,可物业人员的一番话让他顿时傻了眼:“这个不是我们公司的合同,也没有盖我们公司的印章啊。”
戴先生随后向警方报了案。民警调查后了解到,今年10月初,戴先生将明年的租金交给了一名李女士,她自称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但物业公司告诉民警,这个姓李的女子已在1个月前辞职了,她与戴先生签订的所谓合同是伪造的,而且并没有加盖过物业公司的印章。
警方据此将李某确定为诈骗犯罪嫌疑人。前天,民警在阳明街道抓获了李某。李某交代了假扮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采用虚构发票、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
民警说,年底临近,一些涉及租房诈骗的案件开始高发,希望大家提高警惕。租房和付费时,一定要查验房东的各种证件,并通过中介公司、物业公司或周边邻居,鉴定房东的真实性,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