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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一房四租”已经涉嫌诈骗,承租者可报案!
2012-12-22 13:48:01  来源:网络

  ■律师点评:

  要求“大房东”担责难获支持

  租房被骗,4名房客气愤不已,他们认为真正的“大房东”没有仔细核实二房东“赵军”的身份,也应负一定责任。记者就此咨询了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罗律师分析说,租房时大房东有审查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必须向房东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房东可以复印、摘抄证件上相关内容,但房东没有“实质审查”的义务。换成是通过中介租房,则中介就有向公安机关或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义务。本案中的“二房东”照片是真人,名字的真假房东无法实质审查判定。况且房东已经与承租者约定不得擅自转租。罗利军说,现在4位“下一承租人”以房东没有审查二房东的身份为由,要求房东承担责任很难获得支持,因为这涉及房东和二房东之间合同违约责任,不涉及到对现承租人的赔偿责任。

  “二房东”涉嫌诈骗,承租者可报案

  罗律师认为,本案二房东“赵军”实际是承租者并非真正的房东,他伪造了身份证明,虚构不实信息对4名“下一承租者”租房获取收益,涉嫌构成诈骗。建议4位被骗的承租者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承租者也要尽“注意义务”

  罗律师称,4位向“二房东”交钱租房的承租人因没有尽到完全的“注意义务”,如今因为嫌疑人“赵军”的突然蒸发而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此事也提醒准备租房的市民,在租房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查验房屋的相关材料,例如房产证以及房主的身份证,并签订租赁合同,有必要时要到当地派出所备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由于没有鉴别身份证真假的设备,普通市民也不可能识别租客的真实身份。因此罗律师表示,经中介介绍的租房,中介有义务请能够甄别真伪的行政登记机关核实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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