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近日,忻州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前段时间他从网上找房源,在太原租了间房子。租金和押金交给房东后,就搬了进去。然而过了一段时间,一位女子说,她才是真正的房东。
李先生是忻州人,今年7月来到太原,由于不熟悉环境,便通过赶集网找到了位于小店区张家巷二建宿舍的一家房源,是一个90平方米左右的两室一厅。通过网上留的电话,李先生联系到了对方。对方自称叫丁磊,是房东,一家服装贸易公司的经理,办公地址在一家写字楼,他将安排员工带李先生去看房。
当天下午,丁磊的员工带着李先生看了房,李先生感觉很满意,决定租下。第二天上午,李先生和丁磊经过协商,签订了租房合同。李先生交付了4个月的房租 (每个月900元),加上押金1000元,共计4600元。之后,丁磊便将钥匙交给了李先生。
李先生说,他当时要求留下丁磊的身份证复印件,但对方称没带,让李先生第二天到公司找他。第二天,丁磊又称自己出差了,不在太原。李先生当时想,反正房子是他的,总要碰面,也就没有再追究。
9月初,李先生的出租屋突然来了一名姓徐的女士,说她才是房屋的主人,随后还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和房屋房产证。李先生随即联系丁磊核实此事,但已找不到对方。
随后,记者联系到徐女士。她说,房子是她朋友的,让她代理出租。“丁磊租了一年,我们约定半年交一次房租,我是来收房租时,才知道联系不上丁磊了。我和丁磊签订的合同上,留的是他下属的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是一个姓李的男子。”徐女士说。
记者随即联系李姓男子,对方说他就干了两个月,早就不干了。“老板不叫丁磊,叫丁明,好像是个南方人,我也联系不到他。”记者又拨打了带李先生看房子的员工电话,对方表示打错了,随即挂断电话。目前,李先生已经报警。
现在网络发达,通过网络租房者为数不少,应该如何避免遇到假房东?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的冯律师表示,首先应核实房屋的产权证明,有房产证的房屋,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果产权人不清晰,租客的合法权益则难有保障。另外,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留下对方的身份证、工作证等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那么,如何分辨房主的真伪呢?冯律师说,可以从以下几点辨别:第一,请房主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第二,请房主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如产权证或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从邻居、社区或物业部门了解房主信息。
冯律师还说,如果受房主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应具备房主的书面委托书。如果是转租,则应当事先征得房主的书面同意,否则,非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即为无效,无法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