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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可以跨区选房 房源明年1月7日公布
2012-12-30 10:22:24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24日,济南市发布《济南市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不同的群体在申请公租房时实行“定向申请”,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政府已公布的其中一处房源。60周岁以上老人、已参加去年预登记等9类人群可优先配租。近期分配房源明年1月7日公布。

  与廉租房不同,济南公租房建设主体多元化,有政府集中建设、开发区建设、企业自建。公租房申请取消了收入和户籍的限制,首次把外来人员纳入济南市住房保障范围。在申请材料上,有工作单位的个人或家庭、无工作单位的个人或家庭、外来单身职工、引进人才等都分别做了详细规定。不同的群体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

  《程序》规定,不同的群体在申请时,都要根据当年公布的公租房房源位置,实行“定向申请”。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定向申请就是要根据政府已公布的房源项目,实行定向摇号分配,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政府已公布的其中一处房源,而不能同时申请多个项目的公租房、参加多个项目的摇号。在申请时并不受区域的限制。比如申请者的户籍是在历下区,也可以申请市中、天桥等其他区域的公租房。通过单位集中申请的,可以跨区选房。

  该负责人举例,如果政府同时公布了4处公租房房源,其中有西蒋峪公租房项目,那么该项目则只向愿意到西蒋峪住的人配租,摇号的时候也只在这个人群范围中摇号。

  与廉租房统一由政府组织摇号不同,公租房的分配采取单位分配和摇号分配两种方式。单位分配是指由单位统一申请的房源在分配时,要按照“房源相对集中,预登记优先”的原则,采取电脑摇号方式,根据房源项目定向摇号,确定单位选房顺序。

  九类人群优先配租

  单位分配的,选房后由单位制定本单位分房方案,并经单位职代会通过,向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分房,分配结果报市保障中心备案并在单位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房源具备入住条件后,济南市保障中心与申请单位、申请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办理交接手续。

  个人申请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或个人在分配房源时,60周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患者、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军残、归侨侨眷和参加预登记的等9类人群可以优先配租。

  申请公租房分七个步骤,不同人群准备材料不同

  《济南市政府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程序》规定,公租房申请分配分七个步骤:领表—准备材料—初审、公示—申请(定向)—审核—核准—配租。程序对申请人是否有工作单位、是否属于外来单身职工、是否属于引进人才等做了详细的区分,不同人群需要准备各自相应的申请所需材料。

  外来人员首次被纳入济南保障房范围。对于为外来务工家庭申报的单位来说,《程序》规定,所准备材料中必须有“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团体商业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单身职工除必需的身份证件外,还要有与单位签订的且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外来引进人才则需要有济南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

  无工作单位的申请家庭或个人除了准备“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等材料外,持有《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含)劳模证明、归侨侨眷证明等证件或证明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廉租房和公租房租金要分开管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我省政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规定廉租住房形成的租金收入与公共租赁住房形成的租金收入分别管理,使用上划定用途,不可混用。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及非住宅的维护管理等支出,如支付环境治理、绿化、卫生等物业服务费用和公用水电费,必要的日常管理经费开支等。但由于廉租住房的租金水平很低,往往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因此,《办法》明确规定,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解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本息,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及非住宅必要的修缮、养护和对其环境的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物业服务费和公用水电费,以及必要的日常管理经费开支。在偿还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本息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不能满足管理和维护开支的差额部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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