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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不能买卖购房款变18年租金 法院:合同无效
2013-01-08 14:50:00  来源:重庆晚报

  新安热线摘 退休教师龙某明知学校福利房不能买卖,却诱使农民李某签下一份买卖不成就租赁的合同,强行要求李某租住自己的房屋18年。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大足区法院获悉,法院确认租赁条款无效。

  2011年11月10日,李某经人介绍认识某中学退休教师龙某,与其签了一份住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7万元购买龙某在大足某中学校内的住房。

  李某于2011年11月11日、11月14日分两次将7万元打入龙某的银行卡里,之后入住。由于李某购买的住房系学校的职工福利房,无法履行过户手续,李某与龙某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

  龙某称,双方签的合同第4条约定,房屋买卖不成就租赁,李某的7万元购房款视为对该房屋的18年租金。

  法院认为,龙某明知自己无法取得房屋对外出售手续的情况下,仍然和李某签了买卖不成就租赁的合同,属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该条款不是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无效。

  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的买卖合同,龙某退还李某购房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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