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要是没到公证处,我很有可能付了钱还没买到房子。”近日,市民王先生在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公证的过程中,被细心的公证人员提醒查询卖方的征信记录,避免了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
办理公证 卖家百般不耐烦
近日,王先生和卖方陈某到成都市律政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据了解,陈某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售名下单独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的一套房屋给王先生。王先生欲一次性付款购买,但由于陈某的房屋是按揭购买,他“担心交易中出现各种经济和法律风险,所以想到了公证。”
公证员谢浪介绍,办公证时,陈某和王先生提供了初拟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充满法律漏洞。他为王先生免费代书了新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具了公证书。
一查征信 900余万未结清
王先生临走前,谢浪还特别告知他,必须查询对方的人民银行征信,了解彼此经济状况。“房子没有买,但我要感谢你们!”两天后,王先生来到公证处。原来,办理公证当天,王先生便和陈某前往某银行支行结按。
当遵照谢浪的叮嘱查询陈某人民银行征信时,王先生惊讶地发现,陈某在各银行有合计高达900余万元的银行贷款未结清!“幸好小谢提醒我去查征信。如果我随便将首付给了他,他再携款而逃,那我面临的风险可想而知。”王先生提起,后怕不已。
注意对方的不良记录
谢浪提醒市民,“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去人民银行查询征信,了解对方经济情况和信用状况,是否有不良记录。办理相关手续时尽量到公证处公证,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