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租房市场日趋火爆,在房东与租户之间各种摩擦日益增多,租户擅自转租是其中之一,笔者以实际案例,为您介绍类似纠纷。
租客当起了二房东
当下,房子被转租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各种媒体上,经常可以看到“租客租住了假房东房子,被真房东发现,蒙受经理损失”等此类新闻,近日,家住武昌余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事情。
余先生在杨汊湖附近有一套公寓房,用于长期出租,租期是一年起,房租是按季预交。今年3月,余先生把房子租给了江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江先生需提前一个月(即 5月)要支付下季度的房租。可等到5月份,余先生给江先生打电话时,江先生原来的电话号码无人接听,于是余先生只好找上门,原本想提醒江先生交房租,可给余先生开门的,却是新房客小孙。小孙说经把房租交给了江先生。后经余先生多番了解才知道,原来江先生租房屋,只住了一个月就把房子转租了。房子租给江先生,一年租金是2万元,而江先生把房子转租出去,一年可以获利1万有余。
为此,余先生非常生气,感觉自己上当了,认为江先生应该事先告诉自己,。于是,余先生要求与江先生解除合约。可江先生以合同并没有约定不可以转租为由作为拒绝理由。江先生还提出要求,如果余先生非要收回房屋,需要把未到期的房租返还。面对江先生的无理要求,余先生很是苦恼,但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笔者通过走访中介了解到,像江先生这样租房后用来转租的人并不是少数。
但是专门据此盈利的并不多,大部份转租者选择与他人合租房子,借此降低房租压力。
法律规定房屋被转租 必须经房东同意
事实上,房东对自己的房屋被“悄悄”转租的行为,可以说是深恶痛觉。这种厌恶更多体面在,自身权利被侵犯,如果出现什么意外事件,如:房屋设施损坏、擅自装修房屋、房屋失火、房东及邻居的财务被盗、房客安全等,如果“二房东”跑了,房东就会很麻烦。
其实在《合同法》第224条对转租有着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 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转租必须征求出租人的同意,像本文中的事件,租客江先生租房屋是为了转租,这种行为没有征求房东余先生的同意,余先生的是有权利和租客江先生解除合同的。
适当变通 维护多方权益
在现在物价不断上涨,整租在租房比率中不断下降,房东大可顺应市场,允许租客合租或转租,这样房屋空置率会明显下降,符合房东的利益。
在转租的行为上,房东权益受法律保护,那么,租客即“二房东”在转租过程中,是否也有法律保护。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两条法律条文对租客转租房屋行为,进行了更为清楚的界定。
为此,笔者特意提醒各位房东,为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时,最好把“转租”细节要求挑明,白纸黑字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