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每年的农历岁末年初都是租房的集中期。近日,轻纺城司法所接到了不少有关租赁的纠纷,其租赁营业房牵涉的金额均较大,处理起来也颇有学问。1月21日,记者走访了轻纺城司法所,选取了近日的几起案例,听听专业人士如何处理和防范。
经营户看房未看清房区号
签下高价合同吃了亏
1月17日,沈先生委托柯桥某中介所,帮他联系租一间天汇广场的营业房。中介人员带沈先生到C区某号营业房看了房。沈先生表示相当满意,立即委托中介人员联系房东把C区某号租下来。一天后,到中介所取租房合同的沈先生,拿到合同却吓了一跳。
“我记得当时看的是C区某号,现在合同上却是B区某号,不同区相同房号营业房明显不是同一间。我赶紧联系中介,中介也吃了一惊。现在租下的B区某号营业房的位置远远不如先前看中的C区某号,所以这个价格,我们租高了,想退掉。”沈先生说。
沈先生和中介找到房东。房东说:“我们原本出租的就是B区这间,是中介人员把你带错地方了,你自己也没看合同就签了字。我们没有欺骗你们,也不同意退房。”最后,沈先生只好自己承担粗心带来的损失。
轻纺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在轻纺城六区、北区也出现了过类似的纠纷,所以大家在看房租房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房区号等。”
花钱装修的门柱搬不走
经营者砸柱引来纠纷
陈女士去年将北市场的一间营业房租给一经营者,两人合作很愉快,经营者不惜出高价对营业房进行了装修。今年陈女士的营业房涨了价,经营者就不想再租了。1月16日,当陈女士去收房时,经营者却要求陈女士支付装修费。陈女士说:“我不同意,我就要他们拆除装修,给我退房。”
次日,陈女士到营业房一看,就傻了眼。室内的装修拆得不像样,门柱上的装修被砸得惨不忍睹。陈女士立即向轻纺城司法所投诉。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经营者了解情况,经营者承认了砸装修之事。经营者说:“这些被砸的装修是我花钱做的,与她无关,我要砸就砸!”
工作人员指出,该经营者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经营者砸的虽然是自己的装修,但这样导致营业房无法使用,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工作人员提醒说:“其实营业房多多少少会涉及装修,所以租房合同中最好能事先约定装修与否,到期如何处理等条款,以避免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