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春节假期即将到来,《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于近日出炉,之前广受关注的“租房税”并未涉及。《意见稿》规定,房东租房需要向街道一级政府报备,未报备的可能面临最高1000元处罚;另外出租违法建筑最高可罚3万,隔断租房最高可罚万元。
房东不备案可罚千元
《意见稿》明确,房东要将承租人及承租房屋的同住人信息,向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备。
如果委托给租房中介机构代为租赁,则由中介代办备案手续。不少人担心如果备案后一旦要缴税又要租客来承担,房屋出租备案制度出台后一定会引起房租上涨。不少房东对备案制度也有抵触,认为房屋出租备案不该强制,还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是否备案别人管不着。
未来如果房屋出租不备案将严惩。意见稿规定,如果违反这一条,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转租时,房东也必须去办理备案,不备案的也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主管部门将建立巡查制度,对房屋租赁及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另外小区物业发现问题可及时报告。意见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非业主居住在本小区的,应当核实房屋租赁情况,存在房屋租赁事实且没有备案的,应当督促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手续,并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出租违法建筑最高可罚3万
《意见稿》规定五种情形不得出租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在法律责任条款中,房东如果违反了这五条,可能面临处罚。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出租“鸽子笼”最高罚万元
目前合肥租赁市场存在不少隔断出租屋,房东将一套大户型分割成多间出租,一屋住多人的现象很普遍,未来这种做法将不再合法。意见稿中“鸽子笼”不得出租,被单独作为一条列出。“房东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3平方米。”《意见稿》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房东如果违法这一条处罚也是相当严厉。《意见稿》规定,出租人违反此规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征集意见】
《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年内施行,1998年9月13日公布的《合肥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同时废止。
今天至2月6日,合肥市法制办就《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您想参与,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或合肥市规划局网站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有效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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