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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小编给您建议:粗心交钱有风险 租房也须谨慎
2013-01-18 16:59:53  来源:新安热线

  新安热线讯 选择租房是多数人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合肥租赁人群中主要是外地来肥打工者,高校毕业生们和一些为小孩教育租房的人。这为房产中介带来了近期客户咨询量猛增,从事房产租赁的专业人士提醒这些租房的人群忙于租房时勿忘权益保护。

  附加条件,强买强卖

  近日合肥瑶海区发生了一件怪事,二房东吴某将租赁的房屋转租,附加条件是承租人陈某必须购买2万余元酒水。真正的房东汤某得知此事后,与陈某重新签订了租房合同。吴某一气之下,竟找到陈某,强迫其必须购买酒水。近日,吴某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起诉。

  2012年3月,吴某的姐姐因家中有事,其位于瑶海区的门面房生意打算不做了,但由于房子租期未到,暂时在空着。吴某得知此事后,打算将姐姐租的门面转租出去。吴某用该门面房与急需租房的陈某谈条件。陈某因着急租房子,当即表示同意,并打下欠吴某酒水20400元的条子,双方达成转租协议。

  短信诈骗,还是“见面”好

  “你好,我是房东,现在在外地,麻烦你把这次房租打到我爱人的银行账户上。”今年年初,很多没有租房的手机用户反映,他们都多次收到了此类催交房租的短信。多家中介公司昨日提醒,近期短信诈骗又出新招,不法分子瞄上了租房人群,他们一般选择在月末或者月初房租交纳的高峰期,冒充房东发送催交房租的短信来骗取租房客钱财。

  “据我们了解,这种新型诈骗手法近期在其他城市也出现过,我们各家门店也在提醒客户,收到催交房租短信等涉及汇款的所有类似短信,在汇款前一定要和收款人进行核实,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此类诈骗行为,可及时报警。”业内人士说,近两年随着网银支付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房租交易会在线完成,不少租房客和房东之间除了在签约时有机会见一面之外,其他时间几乎不会见面,大多通过电话、短信,或约定的时间、账号支付房租。这也给一些诈骗犯带来了可乘之机,尤其是刚开始租房,并对与房东约定的租房时间、支付方式还不是很熟悉的租房客,很容易上当受骗。

  注意事项

  通常情况下,房租交纳的时间大多集中在每月月初或月底,以及年底年初之际,而元旦、春节期间又恰逢换租高峰期,租客一时疏忽就容易给不法分子留得可乘之机。因此,专家建议,租客在收到冒充房东催交房租的短信,尤其那些有违其与房东约定的房租支付方式的短信时,一定要给房东打个电话,确认信息真实性;另外,租客还应记住房东电话,谨防他人冒充。对于租房附带的强买强卖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不要随便答应对方的条件,以免惹祸上身。

  无法申请廉租房,但是想要购房,却也有心无力,公租房又大都远离市区,交通不便。租房是许多人唯一的选择,在租房的过程中更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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