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深圳房屋租赁管理费终于被彻底取消。近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市政府提交的修改房屋租赁条例的议案,从法律层面彻底取消了房屋租赁管理费,这一征收了20多年的费用自此被免除。
根据相关标准,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按当月租金的2%收取;办理出租房屋备案的,按月租金的3%收取。
由于租房者人数众多,管理费总额也相当惊人。有数据显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收取的面积大约有4亿平方米,仅2011年,全年收费约10亿元。此前,已有一些城市陆续取消了这项收费,如今深圳也跟上了,无疑会受到市民欢迎。
但好的结果是一方面,取得结果的过程又是一方面。深圳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过程,充满了曲折和艰辛。
20年前,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征房屋租赁管理费,这一费用因为有重复征税和财政转嫁负担之嫌而饱受诟病。多年来,深圳众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取消这一费用,但未有结果。
2010年,138名深圳政协委员递交联合提案反对此项收费,依然未能改变既有政策。直至2012年12月19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点名要深圳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才真正触动了相关部门,而此时,深圳的房屋租赁管理费已成为全国独有的风景。
一项不合理的收费政策,深圳带头制定,又拖到最后,在层层压力之下才取消,这绝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深圳应当在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收费方面先行先试,而非抱残守缺,迟迟突破不了狭隘的部门利益束缚。改革不敢碰硬,不愿触动既得利益,不是深圳的本色。
所以,我们要为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叫好,也须谨防重走老路,更应举一反三,在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收费方面走在全国前面。
譬如有市民提出,在深圳,涉及股权交易时,都需要到公证部门公证,并缴纳相应的公证费用,但这一费用在其他省市是不需要的,是否可以免征?还有市民提出,办理港澳通行证和过关签注的费用过高,如今互联网科技如此发达,网签轻松便利,为何还要支付高昂费用?诸如此类意见,都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有些费用该取消就取消,该降低就降低,不能总到拖无可拖之时,才想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