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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租房细则敲定 三口之家可申请二居室公租房
2012-12-20 13:12:34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已敲定,对于哪些人可以申请四大保障房片区中的公租房,家庭租住面积按什么标准确定等,《细则》一一予以明确。

  申请公租房的家庭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分别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同时,我市将对纳税额排名在全市前列、高新技术开发型、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等对全市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优先安排公租房配租;满足人才阶段性、周转性住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等单位人才提供定向公租房保障。

  《细则》还明确了公租房配租标准。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的,配租一居室;家庭人口在3人及以上的,配租二居室。企业配租给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住宅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左右,宿舍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左右。定向公租房的标准则是住宅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宿舍类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左右。

  此外,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如已拥有自有产权房或承租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积应与所承租的公租房面积合并计算租金。具体说,总建筑面积不超过(含)45平方米的,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含)18平方米的,按照公租房承租价格计价,反之,超面积部分按承租价格上浮20%计价。比如,赵先生一家三口,目前产权或租住房面积30平方米,申请20平方米公租房,其总居住面积达到50平方米,则其所租的公租房中有5平方米要多交20%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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