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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只能自住 长沙不少经适房小区存在出租现象
2012-12-21 09:55:0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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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引来不少市民举报。

  有市民反映,长沙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存在出租的现象,而出租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网络和中介。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在一些经适房小区,业主对经济适用房租房见怪不怪。

  现象:经适房出租较为常见

  南明苑业主邓女士反映,她所在的小区就有经济适用房出租的现象。 她家隔壁的李先生,搬进新小区后,就把之前住的经适房,出租给了别人,一个月租金约1300元。

  类似的情况,在其他经适房小区,也有案例。12月19日,记者通过网上的出租信息联系好了长沙鄱阳小区、东方新城小区等经适房的几个业主,以租房人的身份与他们约定好去看房,均成功。

  据记者了解,经适房出租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和中介挂牌。记者走访的多家经适房小区周边的二手房中介中,几乎每家中介公司都有经适房出租房源对外挂牌。

  而对此,很多接受采访的租客也“见怪不怪”。

  原因:监管上存在操作难度

  政府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原本是为了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为何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却屡禁不止。

  中原地产湖南公司总经理胡治钢分析,业主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原因比较复杂。一部分人因为之前条件较差,后来经济环境好,于是更换了房子,原先的经适房就用于出租。另一部分人,本身经济实力一般,申请了经适房,但可能父母条件不错,也可能换房后,用于出租。此外,早期的拆迁户分到经适房后,常用于出租。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经济适用房出租比较普遍,一方面因为监管上存在难度,二是政策不太明确。“尽管政府部门明确指出经济适用房只能用于自住,不能出租或更改使用性质,但是并未出台明确处罚措施。”上述业内人士说。

  他山之石

  杭州:经适房出租没收非法所得,处租金三倍罚款

  2009年8月,杭州市发布《关于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对查处的经济适用房出租行为,将没收经济适用住房出租人的非法所得,并处以实际租金三倍以下的罚款。房产中介代理经济适用房出租业务,情节严重的,其执业资质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年审时将无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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