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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广州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
2013-01-08 10:29:59  来源:广州日报

  新安热线摘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公租房准入门槛再次降低: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即目前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调整为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并首次设置了家庭规模调节系数。

  廉租房并入公租房管理

  据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巡视员刘嘉端介绍,《办法》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建立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底线民生”(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实行应保尽保。提供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供保障对象选择。

  在此前的咨询会上,不少保障对象倾向于选择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是否会出现轮候时间过长?对此,刘嘉端表示,广州目前需要保障的约6万户,2013年年底将推出近1万套公租房,有足够的房源,不用担心轮候过长的问题。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的收入线标准作了适当调整,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调整为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并设置了家庭规模调节系数,即1人户为1.2,2人户为1.1,3人户为1,4人及以上户为0.9。按此计算,2012年1人户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795元(月人均2066元)以下,2人户为年人均22729元(月人均1894元)以下,3人户为年人均20663元(月人均1722元)以下,4人及以上户为年人均18597元(月人均1550元)以下。

  最高可受补贴市价八成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市场租金,租补分离”。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由政府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80%(详见附表)。

  据悉,为推动《办法》的顺利实施,市住房保障办将抓紧制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细则、人才公寓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同时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3年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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