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委托中介出租一套两室一厅房屋,说好最多住4人,但却住进了14个人,且已被糟蹋得不成样子,中介表示都是租户私下所为,中介公司并不知情。”日前,将房屋出租了快两个月的房东张女士偶然打开自己家房门时,被眼前的景象吓了一跳。对此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尽管中介声称不知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据张女士介绍,她去年12月初把自己一套位于珠江路的房屋托给一家名为“仙界”的中介公司帮忙出租,合同里写清“最多不超过4人居住”。几天后她收到中介人员的通知,称自己的房子租给了一家建筑公司的两位领导居住,月租800元。张女士告诉记者,当她前两天偶然来老房取东西时,才发现自己的家完全被“毁了”。气愤的张女士立刻打电话到中介公司投诉,该中介公司却表示当时租户是一家建筑公司的人,说就安排两个领导住,至于为什么后来有这么多人一起居住,自己并不知情。
随后记者随同张女士一同敲开了这套出租房的房门,屋内气味混杂,十分憋闷。就在张女士这套两室一厅约70平米的屋子里,两间小卧室和不大的客厅已被临时搭建的上下铺铁床塞满,一共14个床位,上面零星散落着被子、衣服等私人物品,地板布满了泥和尘土,厨房里的剩饭和垃圾还不断散发出味道。整个屋子被塞得只剩一条只够一人过的通道,就在这条过道上方,还拉着一条搭满衣物、贯穿房屋东西的晾衣绳。家中原来的大衣柜、双人床等家具,全被搬到了阳台。
据了解,这间屋子的租客全部都是附近工地上的建筑工人,其中一位租客告诉记者,住在这儿的人数不定,有随时来的,也有随时走的。“房子是老板租的,我们也不知道多少钱,应该住几人。”但张女士按照中介公司提供的租客电话联系对方时,却一直未能接通。
对此,贵阳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浩表示,张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如果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正规的,那么中介方则属于严重违约,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而房屋的一切损失都要由中介公司承担。陆浩提醒,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包括如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