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已经沿用了5年的二手房房屋转让合同将有新的变化,新版《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增了房屋转让过程中抵押权和租赁关系的处理约定,修改了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时间限制。对于有意买卖二手房的购房者和房东来说,最好留意一下这些变化内容。
近年来,随着《物权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屋登记法》等法规的相继施行,以及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深入,房地产市场交易规则和要求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为此,市住保房管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2007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与旧版合同相比,新版合同主要有两大变化:一是增加了“特别提示”,列出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重点关注的一些内容,明确买卖双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权利义务等;二是补充修改了有关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方式、产权登记约定、户籍迁移约定等方面的合同条款:在合同文本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中补充了房屋转让中抵押权和租赁关系的处理约定,以减少因抵押权对抗债权、转让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引起的交易纠纷,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和房屋的顺利交付。在合同文本第三条“付款方式”中补充了贷款支付房款的相关约定,提示买卖双方对可能存在的银行贷款风险进行约定。在合同文本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根据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将原90天内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修改为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在合同文本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中补充了户籍迁移的约定,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户籍迁移的相关问题,以减少因户籍问题引起的交易矛盾。
需要提醒的是,2月1日前已书面签订并网上提交旧版合同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交易;2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屋买卖当事人须采用新版合同。新版合同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hzfc.gov.cn)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http//www.hzaic.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