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2008年8月9日,长春市民钟玉刚(化名)从张天喜(化名)那里租了一处房屋,3年合同期满后,租客却“闪人”了,房东说,他还欠我的租金没给呢。
2011年9月30日,张天喜和钟玉刚签订的3年租房合同到期了,按理张天喜应该收回房屋,但是他却发现,已经到期的房子竟然又来了个“新住户”,而钟玉刚也搬走了,“他的房租没付清呢,人哪儿去了?”
钟玉刚租来房子后,利用租下的房屋开了一家药房,2009年,由于房屋的供暖不好,他感觉影响了自己的药房生意,遂与张天喜商量,准备将房屋的三分之二租给了另一个人开足疗店。
“我之前已经和张天喜商量过了,他肯定知道的,而且,这屋子供暖不好他也清楚。”对于房子里边的“新住户”,钟玉刚也有自己的一套说词。
张天喜说,当初签的合同租金是一年11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另外还有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但是三年合同期满后,钟玉刚却还拖欠他两万五千元费用没有付清。
双方在多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终于选择了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各自利益,2012年,房东张天喜将租客钟玉刚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钟玉刚给付原告张天喜房屋租金25000元,物业费5505元,取暖费10704.87元,共计41209.87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