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从2007年起,合肥市相继颁布实施了有关廉租住房保障的三个办法。近期,合肥市对三个办法进行了更新修订,申请程序等发生了部分变化。
合肥市已在实施的廉租房三个办法为《合肥市廉租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合肥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的实施意见》。随着廉租房保障工程的拓展,合肥市对以上三个办法进行了更新修订。
在申请程序上,将原先在各区房屋登记中心申请后到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程序,修改为社区居委会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并第一次公示→区住建局会同区民政(人社)局等部门复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终审并第二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保障登记。
在受理初审上,规定由最熟悉申请家庭基本情况的基层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要求社居委组织群众代表对上报申请家庭进行群众评议,并附评议记录。
修订版还为廉租保障房引入了物业管理,优先聘用廉租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