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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制度实在帮助众多老百姓 解决住房难的问题
2013-02-25 14:21:39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编者按:新华网2003年1月17日报道 上海黄浦区居民史太松一家三口原来住一间10多平方米的房子,2002年搬进了24平方米的房子,成为上海廉租住房制度实施以来3600多户受惠者中的一员。

  在17日召开的上海市廉租住房工作座谈会上,记者获悉,上海将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扩大廉租对象覆盖范围,为更多的百姓谋福利。

  上海市的廉租住房工作制度,是专门为低保人群和住房困难户推出的。2002年,作为上海市政府承诺的12件实事之一,在全市全面推开。在二手房房价急剧上涨、房屋租金节节攀升,廉租住房房源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上海市政府充分发挥区县、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此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3年1月中旬,全市共受理申请家庭4181户,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3730户,有3623户廉租家庭落实了合适房源,全市配租率达到97%以上。

  上海老百姓住房难问题最新政策

  以往只有低保家庭可以申请的廉租房,如今受益面将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记者从浦东新区住房公积金运用中心廉租办了解到,浦东南码头、潍坊社区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家庭,若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今年上半年就可享受到廉租房待遇,每月最低可获480元租金补贴。目前这项新政策已开始在浦东这两个社区和卢湾区的五里桥、打浦桥街道试点。预计到07年下半年,将有更多低收入家庭随着试点推开而受益。

  据悉,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得到每平方米48元的租金补贴,计算标准是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对于原来有住房的家庭,按原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与7平方米的差额面积计发补贴,并实行面积保底标准:每户补差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根据摸底调查,目前浦东南码头、潍坊社区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1000户以上。

  申请条件

  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含500元),家庭无机动车辆、出租房屋、3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和其他价值较高财产;

  ■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家庭成员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按政策回沪(插队落户、支内等)的家庭成员,可不受此限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须具备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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