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租房资讯 > 故意找茬--房东称事出有因 租客反驳“一派胡言”
故意找茬--房东称事出有因 租客反驳“一派胡言”
2013-02-27 13:31:06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现任余姚市凤凰幼儿园园长的周女士说,园所房东不满租房协议故意找茬,所以园所接二连三遭遇恶作剧。周女士报警十余次,而当地的梨洲派出所却始终称“管不了”不做处理,让事态越发激化(详见本报昨日A3版)。

  昨天,记者从余姚市公安局政治处获悉,余姚市公安局已要求梨洲派出所调解此事。同时,当初不愿接受采访的房东吴先生也主动打来电话,要求诉诉苦衷。

  房东:这样做事出有因

  从去年12月底开始,承租余姚凤凰幼儿园场所的周女士与园所房东发生纠纷以来,幼儿园隔三岔五遭人为破坏或诽谤。照周女士说法,这些恶作剧都是房东吴某所为。

  有矛盾,为何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而非要出此下策?此事昨天见报后,上午10点多,原来不愿接受采访的房东吴先生主动给记者打来电话,要求听听他的苦衷。

  跟记者交流中,房东吴先生并没有回避自己砸墙、发公告称博雅培训学校停办的行为。吴先生说,他这样干都是事出有因的。

  吴先生解释说,在与周女士签订的《租用协议》上,出租的凤凰幼儿园场所房屋建筑面积是只有6300平方米,而这个园所土地证上房屋建筑面积是6367平方米,多出来的67平方米,他是租给电信余姚分公司做机房使用的。周女士承租凤凰幼儿园后,不允许电信公司人员进出,所以他要在幼儿园的西侧开一道门,于是把墙推倒了。

  租客:根本是房东一派胡言

  对吴先生的说法,周女士不认同。

  租园所时,房东事先并未说明有部分出租给电信公司,而且园所租用协议上也没有注明这一内容,所以她按照园所租用协议上的土地证号,默认整个园所使用权都归自己。而且周女士还给记者出示了吴先生和电信余姚分公司签订的《电信模块机房场地租赁协议》。

  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上,载明“租赁的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租赁期限共10年,自2006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止”。对于面积问题,周女士提出来:“如果说我这份协议上少写了67平方米,这些面积是归电信公司使用的,那么电信公司这份租赁协议上写的120平方米也超过了我多出来的面积,根本是房东一派胡言。”

  “发公告说凤凰幼儿园停办博雅教育培训业务,更是无稽之谈。”周女士很气愤,自己的博雅教育培训学校是有资质的。

  最新进展

  公安局要求派出所重视此事

  “打砸毁坏园所建筑,散布虚假公告,这样的行为派出所不管谁来管?”面对多次报警,梨洲派出所始终“无动于衷”的情况,周女士表示不满。记者曾多次联系梨洲派出所,得到的答案也是“这事他们管不了”。

  此事昨天见于报端后,公安方面总算有了反应。记者从余姚市公安局政治处了解到,昨天上午余姚市公安局局长已经做出批示,要求梨洲派出所重视此事。“此事先交由余姚市教育局基教科、梨洲街道教文卫来出面做协调,派出所方面最近也会召集双方协商协调。”余姚市公安局办公室一位何姓负责人说,他们上午已去梨洲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解。

分享到:
焦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