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闫女士在位于花园路的融基大厦18楼经营一家店,春节放假期间,店里的水管发生了漏水,水一直流到了17楼,导致楼下住户的房间被淹,物业检查得知是水管老化造成的。楼下的住户要求闫女士赔偿他们的损失至少1万元,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双方经过了五六次协商,至今未果。
住户大年初三被叫回水管老化水流到楼下
闫女士去年3月1日才搬进融基大厦的18楼,当时与房东签订了5年的租赁合同。大年初一,还在河南老家过年的闫女士突然接到了房东的电话,“房东说,17楼好像被淹了,让赶紧回来看看”。大年初二的晚上,闫女士就坐上了回济南的火车,到的时候已经是初三下午。物业值班人员对水管进行了检查,“跟我们解释是水管老化,还有总阀门也出现了问题”。为了防止水再渗到16楼,闫女士还花钱请了人帮17楼的住户清理了积水。处理完这些,闫女士就又回家了,“走之前,我们和17楼的住户通了电话,说等初八、初九正式上班后,大家一起协商一下赔偿的事情,对方也答应了”。
初九因为火车晚点,闫女士没能准时回来,“但同事提前到了,一位姓张的女士来协商,一开口就让我们赔偿他们1万5千元,我咨询了一个搞装修的朋友,17楼的地板是复合地板,而且已经用了八九年了,让我们赔偿这么多,实在不合理。而且水管漏水,也不是我们直接造成的,责任也不应该由我们自己承担吧”。双方经过几次协商,至今未果。
要求赔偿的住户并非业主物业说过了维修期不负责
闫女士说,最初一直是张女士联系他们,但后来又是一位姓姜的男士联系她,“物业也不确定他们是不是17楼的业主”。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姜先生,他告诉记者,房子是自己家表弟的,“房子是我亲戚的,就等于是我的了。而且房间里被泡坏的地板是我铺的,我应该有权利要求赔偿”。
姜先生说,他们双方在4日下午,刚刚进行过一次协商,“我铺的地板可算是当时最好的,虽然七八年过去了,他们想赔偿我三四千元,肯定不行。现在房子淹了,我的公司都没法正式上班,现在还是借住在外面,这部分损失他们不能不管吧”。
记者在物业办公室了解到,物业认为这是业主双方的事,他们从中不承担任何责任,“住户内部的设施就都属于他们自己管了,我们不用负责任,而且也过了5年的维修期,当时给他们维修水管,已经算是义务帮忙了。”
律师说法18楼房主和房客都有责任赔偿还要明确17楼业主身份
记者电话咨询了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金玲律师,她告诉记者,18楼的房主和房客都有责任,“物业主要负责的是公共设施的维护,但房间内部的设施应该归业主或使用者来负责,如果因为内部设施的损坏而造成第三方的损失,业主应该有责任,其次房客也没有尽到提前通知房主的义务,所以双方都有责任”。同时,陈律师也提到,在签订赔偿协议的时候,17楼的房主一定要参与,“赔偿的问题应该由双方协商,但首先要明确17楼的索赔人的身份,如果他不是法律上的房主,为了避免更多的麻烦,房主一定要表态,参与到赔偿的协商中来,赔偿的数目如果存有异议,建议请专业人员来估测一下”。
签订租房协议注意这些问题租房协议应该包括房屋的坐落,除了门牌号、具体位置,还有必要说明房子朝阳或者不朝阳。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房客要拿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房主要拿出房产证,最好是将这些证件都当作租房协议的附件。比较重要的是要明确租期、租金和结算方式,房主也可以注明对房客的基本要求,比如允许几个人住等。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以双方的书面签字为准,除了合同内再另有说明外,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市民在租房中遇到的纠纷,遇到这样的事该咋办?记者咨询了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的赵金一律师。
房客走前“大破坏”房东表示“很受伤”市民刘先生是一名房东。房客租房子时,交给了他300元押金。但后来由于双方闹得不愉快,房客搬走了,并且表示“押金也不要了。”没想到等刘先生去收房时,却发现墙上被泼上了很多酱油。
律师看法:
赵金一律师认为,“如果房客走时拿走了押金,又有了泼酱油的行为,就属于恶意破坏,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慎损坏坐便器更换后钱咋算?
房客小王在租房时不慎将坐便器损坏,他犯了难。“这个该谁来修或者更换?费用咋算?”
律师看法:
“应该是由房东更换,费用由房客来承担。”赵金一律师表示,“这些问题在签合同时应该明确,如果房客能够举证证明损坏物品有质量问题或者设计不当造成的,则不必承担费用。”此外赵律师强调,房客若想自己维修,必须要经过房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