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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五条”还在讨论 公租房又成市场关注新焦点
2013-03-07 14:29:42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3月1日,国家出台公布了调控楼市的新“国五条”细则,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炒房客们有些按赖不住,开始大量地抛售房屋,郑州的二手房市场也引发了新一场的交易热潮,现如今公租房又成为新的话题焦点。

  今年,郑州房管局又发布了郑州市不再受理新的经适房申请的信息,今年郑州市保障房将实行“三房合一”新模式,即把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房、经适房与公租房对象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停止经适房和廉租房的市场供应。目前,公租房的相关信息一时之间备受关注。

  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面向社会供应的26个项目、12417套房源已经开建,符合条件的郑州市民、新就业人员和外来打工人员可以就近到社区或者通过单位提出申请,值得关注的是,这是郑州市首批面向社会公开配租的公租房。截至2012年底,全市已开工建设公租房项目53个63126套。按照2013年的建设计划,截至目前,市区已累计有65个在建项目的大约37570套公租房详细位置对外公布。

  据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12月13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已联合发出《关于公布郑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试行)》,通知提出,根据地块不同,实行不同的公租房市场租金标准,每月最低为3.5元/平方米(五类区域非电梯房),最高为15元/平方米(一类区域电梯房)。

  申请条件:

  月入2280元以下、人均净资产低于16.42万元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面向社会公开供应的部分公共租赁房项目已经开始装修,今年下半年将会向社会推出。哪些人员符合申请条件呢?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公租房。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要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面规定的条件外,申请租赁公租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新就业职工要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要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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