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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房改办特别提醒廉租房不得转租出借 擅自装修
2013-03-07 14:33:43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最近,市房改办工作人员在景安苑小区巡查时发现,有个别廉租房承租户正另行装修廉租房。对此,市房改办特别提醒,廉租房不得转租、出借,否则要收回其所租房屋;擅自装修的,退租时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廉租房不得擅自装修

  市房改办工作人员表示,此次配租房源均进行过简单装修,可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在廉租房住户入住前,市房改办与廉租房住户签订了《靖江市廉租住房租赁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

  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在承租期间,廉租房住户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另行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人为损坏现有物品。擅自装修的,退租时装修费用及附着在房屋上不可移动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且廉租房住户必须保持室内设施的完好,损坏的物品要照价赔偿。

  转租、转借廉租房将被取消承租资格

  市房改办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大力兴建保障性住房,以解决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但廉租房实物配租不搞“终身制”,对于那些已经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市房改办将及时把他们“请”出来,让更需要的人入住。

  廉租房住户不得擅自将承租的廉租房转让、转租、出借、私自调换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违反规定的,必须无条件退出所租房屋。

  据介绍,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改办将按照《靖江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收回出租的廉租住房:1、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收入增加,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我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2、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我市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将承租的廉租房包括车库转借、转租的;5、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房屋租金的。

  “廉租房住户若擅自将租住的廉租房转租,严重违反了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会受到严肃处理、被收回房屋,不仅伤害了自己的利益,也伤害了承租方的利益。”市房改办主任王伟介绍,在处理转租方的违规行为、收回廉租房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伤害到承租方的利益,而承租方的利益是没有政策保障的。

  市房改办通过本报提醒,廉租房住户严禁转租、转借廉租住房,同时也希望市民不要与廉租房住户租借廉租房。

  房改办将加大后续监管力度

  据了解,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如果以虚报、瞒报廉租住房申请规定中相关信息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擅自对廉租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也将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退出住房保障。

  王伟介绍,为确保保障性房源得到有效利用,今后房改办将加大查处各种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的后续监管力度,通过不定期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核查水电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信息等途径,对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各种不良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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