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虽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5年租期,租客却在交了两年房租后故意找茬,既不继续交房租,又拒绝搬出。房主无奈,只好将房客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房客交纳房租,并由房屋中迁出。
2009年7月,张某将自己的一套门市房租给吴某,并签订自2009年8月至2014年8月的租房协议,租期5年,每年房租3.5万元。吴某交纳两年房租后,却拒绝再交房租。张某向吴某索要,吴某称,租用该房屋后,地下几次返水,是因为张某没及时交纳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弃管,而使得自己的店铺无法经营。因此,吴某既不交房租,也不同意解除合约搬出。张某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协议,吴某给付尚欠租金,迁出租赁房屋。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吴某违反协议约定,不交纳房租,侵犯了张某的权益,对纠纷的产生应负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吴某给付张某尚欠房租4.5万元,从房屋内迁出,并承担使用房屋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等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