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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租的条件有哪些,怎么去办理二手房出租?
2012-12-21 09:10:56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导读:目前,我国城市私有房屋市场十分活跃,出租房屋在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在一些发达地区,出租房屋甚至成为一些市民的谋生之道。本文为您介绍二手房出租的条件有哪些,怎么办理二手房出租。

  一、二手房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1、主体条件

  出租房屋应具备哪些合法条件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2、房屋条件

  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怎么办理二手房出租?

  出租房屋办理哪些法律手续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目前,我国房屋出租市场鱼龙混杂、纠纷不断。我们建议您在遇到与二手房出租有关的情况之前,咨询一下资深的房地产律师,让他根据经验,告诉您在实务中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大化地保护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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