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在建立和终止房屋租赁关系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租房人信息。”昨天上午,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告别暂住证后,即将从明年3月份开始施行的居住证新政,将有望割掉传销这一“毒瘤”。
“房屋出租人须向派出所报送租房人信息”
昨天,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草案)》征集意见已经结束,该办法的实施时间可能会在明年3月1日。在告别了暂住证之后,代替监管流动人口的将是新一代居住证。
《办法(草案)》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中介在建立和终止房屋租赁关系3个工作日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租房人信息。”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办法(草案)》的出台,无疑给“只认钱不认人”的房东和中介套上了“金箍”。“当然有些房东并不知道租房人为传销分子,但是对于那些有案底的传销分子,一旦在省内再度寻觅新住所,房东依照程序报送租房人个人信息至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系统里就会自动亮起红灯。”省法制办透露,如此一来,《办法》将在流动人口户籍管理,尤其是监管传销人员流窜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
“打击传销最头痛的是缺乏法律支撑”
“打击传销最头痛的在于缺乏法律支撑。”蜀山区工商局副局长钮梅敏告诉记者,此前区人大也有代表专门关注过打传陷入“法律苍白”的境地,但却一直未有地方性法规出台。
记者对比《禁止传销条例》等国家行政法规,其中规定,传销者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甚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目前,在各个省会城市,仅有太原市等少数地方出台了打击传销的地方性法规。
在历年的省两会上,“打击传销”也一度成为代表委员控诉的焦点。省人大代表、合肥中院民二庭庭长秦顾萍就曾表示,“目前来看,传销由工商部门认定,但是现在很多传销组织引发群体事件或者引起法律纠纷,法院、工商和政府部门很难单独去解决,容易出现推诿。”秦顾萍建议,随着传销形式的千变万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当有所调整,并明确执法主体。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人大查询到,在近五年的地方性立法计划上,暂未将打击传销列入案头。
“日复一日与传销人员斗智斗勇,耗时又耗力”
在日常打传工作中,令基层工作人员最困惑的是:在组织严密的传销网络中,传销人员为逃避打击,几乎无一例外,会将私人物品及发展下线的材料存放于他处,演绎一幕幕真实版的狡兔三窟。
钮梅敏感慨,“在传销组织犯罪证据认定上,执法人员长期存在现实困境,有时就连拘留、移送公安机关都很困难。”“打击传销常常公安、城管、工商、民政、房产、社区多个部门一起出动,行动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也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工商系统一位资深打传专家说,与其跟传销分子打“持久战”,还不如打一场“歼灭战”,从政府层面上将打击传销列入近两年的财政预算。
龙居社居委党委书记刘贞算是个基层打传能手。“社区里的打传小分队,每天都在小区里巡查,确实也发现部分传销分子又偷偷‘潜伏’回来的。”刘贞说,日复一日与这些传销人员斗智斗勇,实在耗时又耗力。
明年3月份将实行的居住证政策,让“刘贞们”看到了眼前的新希望。“以前的暂住证政策在监管流动人口方面收效甚微”,她很期待能出台更健全的制度,从源头上根除传销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