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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管部门答市民问 就公租房申请细节做详解
2013-01-08 16:50:24  来源:北方网

  新安热线摘 本报昨天刊发的《首批公租房今起正式申请》报道引起广泛关注,市民纷纷来电咨询公租房申请更多细节,记者再次采访市房管部门,进行详细解答。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

  答: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

  “三种补贴”(“三种补贴”是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有效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且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家庭;“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且申请公共租赁房时房屋租赁备案期在本年内届满的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问:申请先后与选房顺序有关系吗?

  答:申请先后与选房顺序无关。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家庭,在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后,不分先后,按项目统一参加摇号。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围人选及选房顺序以届时项目摇号结果为准。

  问:申请家庭取得公租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后,可否继续领取租房补贴?

  答:已领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尚未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进行登记的家庭,可继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网签合同后领取补贴。

  问:公租房项目选房有无先后顺序?

  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按照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残疾家庭类、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家庭类和其他符合条件家庭依次进行。

  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残疾家庭是指准予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家庭。该类家庭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上应标明“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残疾家庭”。

  问:申请家庭在公租房项目签约入住前是否还需要资格复核?

  答:需要。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签约入住前,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经营单位不得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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