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市民赵先生在买房时,遭遇了原房主的燃气“债务门”;市民张女士在租房时,因没详细约定违约赔偿金,在退租时和房东达不成一致。律师提醒,租房买房时,一定要考虑周全,尽量将各种事宜细化成条款,双方约定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新房主遭遇原房主“债务门”
为方便孩子上学,去年8月底,赵先生入住新购的省水工局宿舍二手单元房。
“新奥燃气的工作人员过来抄燃气表,说我们大约欠费190元。”赵先生说,当时他告诉新奥燃气的工作人员,这些燃气都是原房主使用的,他刚搬入,还未产生燃气费用,新奥燃气的工作人员应该找原房主张先生收费。
赵先生是通过中介买的房子,他和原房主张先生并不熟悉。赵先生拨打张先生的电话想告知,发现对方的手机已停机。“新奥燃气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找不到原房主张先生。”
从入住到现在,赵先生曾交过两次燃气费,但他发现,自己交的燃气费都用来补原房主欠下的费用了,现在他的燃气卡还显示欠费,但欠费金额少了。
“新奥燃气应该找原房主收取欠费,怎么能拿我的钱去填以前的欠费呢?”赵先生说。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康君元律师表示,欠费的是原房主,新奥燃气应该找原房主收取欠费。“提醒市民,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尽量将各种事宜细化成条款,双方做出约定,比如购房之前的燃气费用该归谁负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租房户退租和房东“拎不清”
1月初,老家郊县的张女士,为了让刚出生不久的孙子好过冬,准备在省城租一套房子。通过在网上寻找,1月3日,张女士委托女儿在长安区北城国际租了套两室一厅的单元房,并当场交给房东6000元的押金、租金、物业费和暖气费。
但签订合同当晚,因为事情有变,张女士不得不向房东提出“退租”的要求。“我们觉得挺对不起房东的,刚租了房就退,也同意给房东一定的赔偿。”
但张女士一直没和房东就赔偿额达成一致,而且,合同上也没明确规定,违约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我们一天没住,签订合同当晚就提出退房,虽然对房东造成了损失,但我们觉得损失不大,可房东一开始要扣除我的全部押金1200元钱。我一直就赔偿金额和房东协商,一直拖了一周时间,实在拖不下去了,只能同意赔偿房东1100元钱。毕竟钱在人家手里,人家说啥就是啥。”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的康君元律师表示,不管张女士有没有入住出租房,她已经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单方违约肯定要进行赔偿。“建议市民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就违约赔偿金额做出明确规定,以免发生类似张女士遇到的‘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