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近日,市民王女士想买她姐姐名下的一套房子,但是目前这套房子还没有办下房屋产权证,只有不动产发票。她想知道,这套房子买后能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办房产证。
王女士的问题,也是很多购房者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法律和房地产方面的专业人士。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允许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因处分房地产而登记的,被处分的房地产权利应已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进行交易,即使交易也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即所谓的“过户”)。只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才受国家法律保护,而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买受人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这对购房人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卖方反悔、一房两卖、房屋因债务纠纷被人民法院拍卖等风险。同时,因未登记取得房产证,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原业主,买方将不能办理这套房屋的抵押贷款、过户、公证等手续。
因此,建议王女士等在姐姐办理了房产证之后,再交易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