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因为短期租房,不少租客不会和房东签订正式的合同,就直接缴纳了押金。日前,姚小姐就因为没有和“二房东”签订短期租房合同,650元押金怎么也要不回来了,昨天她向本报热线进行了求助。
从浙江来苏的姚小姐和男友在去年10月份,通过朋友介绍租下了香滨水岸的一个单间房,当时这套房内还住着“二房东”和姚小姐的一个朋友。据姚小姐说,当初他们搬进去的时候,就和这名“二房东”说明过,只能住几个月,随时都有可能搬走。“二房东”一口答应,“没问题,只要提前说就会退押金”。由于是朋友介绍,姚小姐和“二房东”也没有签订合同,进行口头约定后,就先交了3个月的房租1950元,以及650元的押金。住到了去年的12月中旬,姚小姐向“二房东”提出自己要搬出去住,“二房东”表示同意。
在搬出去一个多星期后,姚小姐要求“二房东”尽快退回押金,但“二房东”却语出惊人,“押金要退可以,不过你得帮我找到下家,找到了我就退你押金,找不到就不退”。姚小姐觉得不可思议,这分明就是把她的押金给“套牢”了。前几天,姚小姐从朋友那得知,那间房已经有人租住,于是再次向“二房东”讨要押金,却再次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这次对方的理由是,“房客是我自己找的,跟你没关系。”昨天上午,姚小姐再次去讨要押金,“二房东”给出了另一个拒绝理由,“押金肯定不会退,因为我没答应过你退。”这样的拒绝理由让姚小姐彻底无语。姚小姐最后说,她也不知道该用什么方法去要回自己的押金。
对于短租押金难退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商报律师蒋勇伟,他提醒,不管是短租还是长租,租房者都应和房东签订合同,并留意租房合同条款,尽量避开合同上的“地雷”,就能免去诸多困扰,避免“拆伙”时出现各种经济矛盾。律师建议,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即使房东在合同中注明了“因火灾等情况造成的损失房东概不负责”,只要证明并非租客操作失误,而是房屋自带安全隐患且房东未尽到告知义务的,该条款则与相关法规冲突,应属无效条款。建议住户保存涉及钱财方面的交易凭证,切勿丢失;一般带家具出租的房屋,房东一般会列出屋内物品清单,但租户有权不在物品清单(尤其是有价格的物品清单)上签字,以避免产生相关纠纷。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退还押金的条件和时间,以免在退房时房东找到各种理由耍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