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老板为员工租下一套房,一人离开时竟搬走房东的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电。尽管后来家电被追回,但房东仍以“违约”为由拒退2000元押金。老板施女士觉得有点冤。
据施女士介绍,她是一家健身会所的老板,去年9月在汉阳西大街青石小区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供员工居住,押金2000元,房租每月1900元,三个月一交。
1月16日,一名离职员工在退房时搬走了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等。施女士和房东董先生发现后,索回了被搬走的家电。随后,施女士搬出,并与房东协商退押金和已交房租的事情。房东以施女士“违约”为由拒退2000元押金,但表示可退一个月的房租。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
如果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即不退押金,可视为房东把“违约金”等同于“押金”;租客若觉得“违约金”太高,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