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陈先生来电问:我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已经交定金给房东了。但后来我通过询问物业管理公司才知道,这个房子真正的业主是一位外地人,他把房子的管理等完全委托给在南昌的弟弟。我找到和我签合同的“房东”,也就是业主的弟弟。他告诉我,房东开了委托书给他,但现在委托书已经过期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每个月交房租给该“房东”,有什么风险吗?
江西商海律师事务所崔莹律师:你所租赁的房屋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该房屋的真正业主给予其弟弟的委托书已经过期,那么依法应当认定其弟弟的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如果事后房屋的真正业主对此行为予以了追认,那么该代理行为是可以有效的。
建议你要求该房屋的真正业主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代理范围和委托期限。其次,你应当注意保留该房屋的业主及其弟弟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业主和其弟弟在其提供的复印件上当面签名确认,以便于将来诉讼时能够明确被告的身份,便于法院受理案件。第三,你可以要求业主和其弟弟出示房产证原件,并保留复印件,必要时建议你去房屋管理部门查询该房产证的真实性。第四,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原件,尤其是注意相关文件的签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