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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房东不允转租 搬离前砸坏商铺 房东发现后报警
2013-03-02 14:16:30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3月1日下午,南宁市科德路翰林雅筑 (论坛)小区一临街商铺,租户临走前将里面的地板、楼梯、洗手盆等损毁。房东发现后报警,警方目前正在协调处理此事。据称该起纠纷与一笔转让费有关。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事发铺面,只见墙壁上用红色颜料喷涂着“黑心房东”等字样。地上的瓷砖被凿了很多坑,上二楼的楼梯也被砸烂。卫生间的陶瓷洗手盆和冲水便坑,被砸得碎片满地。一些天花板、电线被扯了下来,整个铺面内乱糟糟的。

  房东杨女士称,租户龙女士去年9月和她签订了合同,约定租期为3年。今年2月初,租户称生意不太好,要提前结束合同。2月28日,杨女士将押金(即3个月租金)和3月份的租金返还给租户,但租户称要将铺面里自己装修的东西拆走。3月1日上午,租户龙女士雇人拆除装修材料。午饭后,杨女士来收商铺,但租户已经离开。见到铺面基础设施被损毁,杨女士遂报警。

  合同被提前结束,也未要对方违约金,并且还归还了押金等,杨女士认为自己做得仁至义尽。她仔细想了一下说,龙女士搬离前,向她要两万元转让费,她没有同意,双方闹得不愉快。杨女士说,龙女士是从朋友手里接手这个铺面的,龙女士自称给了朋友3.5万元的转让费,算是对之前装修的补偿。杨女士声称,此前她就表示自己的铺面“不搞转让费这个名堂”,要是他们双方实在过意不去,可以给一点补偿,但这和她无关。

  记者致电龙女士了解此事,龙女士称自己曾向杨女士提出,由自己转让给下一任租户,收取一定的转让费,但房东不同意。另外,她给朋友3.5万元转让费后,房东拿走了6000元。她坚称只是拆除了自己装修的东西,并不算毁坏别人的东西。

  该小区物管一谭姓负责人说,地面瓷砖、洗手盆、冲水便坑是商铺交付业主时就带有的,并非后期装修加装的。而杨女士也承认曾收受前住户的6000元,但她表示,此钱并非转让费,而是对方合同未满就终止合同的违约金。杨女士称,她之所以不赞成转让费,是为了铺面更容易租出去。

  当日,记者从高新派出所了解到,此事还在进一步协调处理中。

  律师说法

  南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白长林表示,承租人是否有权转让铺面,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另外,承租方应该以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而不是通过毁坏房东的物件泄愤。租户故意损坏财物,房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租户恢复原状以及进行赔偿。而且承租人要注意的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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