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入户抢劫被判死刑?乍一听有些瞠目。不过,当您看完这个案子时就明白了,同时也让那些准备租房的人和正在租房的房东们,从这起案件中学到一点东西与陌生房客打交道如何更安全。12月20日下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入户抢劫案件。
朱文勇,本案主犯,80后的他只有小学文化,没有职业,被他害死的女房主王某比他大17岁。2011年12月中旬,朱因为没钱,在网上看见有出租房屋的信息,就想利用租房约房主见面,然后实施抢劫。2012年1月8日下午,他在网上查到 有个姓王的女士在长春市长白山宾馆后侧有住房出租,就按网上登记的电话打过去,通过电话了解到王女士有车,朱文勇想她一定有钱,就打算抢她。
2012年1月9日9时许,朱携带着尖刀、透明胶带等工具,佯装看房。入室后朱见屋内只有王某一人,遂反锁房门,持尖刀将王某逼到沙发处,并将其双手割伤,又用透明胶带捆绑王某的双手。王某试图挣逃并呼救,朱用刀刺中王某胸部数刀,又用刀割王某颈部。等王某失去反抗能力后,抢走王某的挎包,并驾驶王某的现代牌吉普车到长春市新疆街与惠民路交会处,从挎包内翻出2300余元和三部手机后弃车逃离。王某系因金属锐器刺创胸部造成两侧颈动脉半离断、左侧锁骨下动脉完全离断及双肺破裂导致失血死亡。
朱供述,2009年4、5月份,他在松原市打工时,也曾伙同他人盗抢作案过,并将获得的数万元赃款挥霍。证据显示,朱自离家外出打工后,便先后实施数种犯罪,处心积虑,精心谋划,显见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依法判处朱文勇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