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前日21时30分许,河东区泰昌路程林里17号楼四楼居民家中起火,女“主人”大喊一声“起火了”,便消失得无影无踪。浓烟一直蹿到顶楼,导致四、五、六三层楼20多名居民被困,消防人员只得戴着空气呼吸机救人。
找邻居救火“主人”却失踪
记者在现场看到,起火的四楼烟很大,浓烟不断向上蹿,消防人员拉起水带正在对室内起火点进行扑救。 楼内居民已被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不少人只穿着睡衣和拖鞋,披着外套,冻得瑟瑟发抖。
据住在起火房屋对面的一个小伙子介绍,该房屋已经出租,当晚起火后,女租客一边大喊“着火了”,一边猛拍他家的门,让他帮忙救火。然而就在他跑到失火房屋里接水准备帮忙扑救时,却发现女租客不见了,于是赶紧拨打119求助。
楼道全是浓烟20多人被困
浓烟快速向上蹿,很快四、五、六层全是浓烟,楼道里什么都看不清了,居民们被困在家中不敢出来。“一打开门,那烟就呛得喘不上气来!”五楼一位居民告诉记者。消防人员到场后,一边疏散四楼以下的居民,一边戴着空气呼吸机上楼救人,挨家挨户敲门搜救被困人员,将20多人安全护送到楼下。其间,还在四楼救出一名不到两岁的男童。“是消防员把孩子抱下来的,太惊险了!”回想起刚才的一幕,居民们仍心有余悸。
火被扑灭后租客仍未现身
火在20分钟后被彻底扑灭,但直到此时,女租户还是没有出现。消防人员进入火场勘查发现,起火的是屋里的床铺,此时几乎烧没了,火势不算大,但烟很浓,以致多人被困。居民们说,房屋起火女租户有责任,可她既没有报警,也没有参与救人,就这么走了,实在太不负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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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失火损失谁来赔
冬季火灾事故多发,之前本报也报道过多起出租屋起火事故,那么谁该对这样的事故负责呢?据律师介绍,出租房屋发生火灾造成相关损失,房东和租房者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火灾发生的原因以及房东或租房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安全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
火灾发生后,依据消防部门做出的鉴定,能够明确火灾发生的具体原因。火灾原因确定后,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是由于房东对出租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责任,如:因电线老化未及时更换、线路设置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问题造成火灾,则过错在房东;如果是由于租房者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或管理责任,如: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私拉私设线路、不注意安全用电等原因导致火灾,那么,租房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清后,再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分担包括邻居损失在内的各种损失赔偿。
消防部门提醒,无论是房东还是租房者,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房东应该检查屋内线路等设施是否安全,租房者也应该谨慎用电用火,以免出现意外,造成损失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