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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房产并未过户 昆明公租房申请审核遇到难题
2013-01-09 10:08:51  来源:云南网

  新安热线摘 “我离婚快10年了,房子给了对方,怎么还算我的?”昨天,公租房申请最后一天复核,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挤满了前来进行复核的市民。从个案看,有相当数量的复核案件缘于离婚时房产过户手续未办妥。住建部门透露,为期两天的复核期,近2000户家庭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中有1118户前来进行复核,近一半选择放弃。复核申请中有759户通过。

  到房产交易中心开了证明

  她的申请复核通过

  昨天上午10点左右,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被前来进行复核的市民挤得水泄不通。负责分号的、喊号的、维持秩序的、核对材料的、指导市民填写的……管理中心几乎出动了全部人马。

  “昨天下午也来了,但没排上,今天终于把手续办齐了。”市民白女士说,她申请的是一套人和新居项目的公租房,申请后不久就接到住建部门的通知,说她名下有房子,住房面积超标,不符合申请条件。

  “我一听就急坏了,租了近10年的房子,名下哪来的房子?”一番了解后,白女士才弄清了事情的缘由。原来,她离婚时房子“归还”了丈夫,自己则一直租房居住。但是,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而在相关部门的资料库里,她这十年来,一直都有房。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7日,白女士就到市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出具相应证明,证明自己名下已经没有房产。昨天,她还将离婚多年的前夫请到管理中心作证。

  白女士目前退休,腿有残疾,靠每月1200元的退休金生活,房租每月300元左右。对于公租房,打知道之日起,她就希望能申请到一套,“图个安稳,这些年搬家实在太累了”。

  复核的申请者中

  大部分是住房面积超标

  同样前来复核的林女士,情况和白女士几乎一样。她今年42岁,与丈夫离异已有七八年,“房子都是他的了,这个时候算到我头上来,太不公平了,我离婚后也一直买不起房”。

  昨天的复核现场,因离异后房产未过户导致被定性为“不符合申请标准”的申请者为数不少。这类情况,只要能提供相应房屋证明即可。

  管理中心陈副主任介绍,前来进行复核的申请者中,相当大部分是因为住房面积超标,值得注意的是,因离异后房产未过户导致申请受阻的情况又占据其中的绝大多数。

  他介绍,其实,所谓不符合申请条件,大致包括以下情况,住房面积超标、公积金缴纳超标、拥有一定价值的车辆、已租住廉租房、重复申请等。

  个案

  有80平米商铺月入超6000元

  申请被驳回还不依不饶

  住建部门还透露,1118户前来复核的申请者中,有约280人是来“打酱油”的,“啥证明材料也没带,问了一下,知道没申请资格就走了”。

  然而,也有少数不符合申请条件,但格外顽强的市民。昨天的复核现场,就有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在申请被驳回,工作人员多次解释后依旧不肯放弃。

  该女士与儿子住在一起,因此采取家庭的形式,以她自己为主申请人提交了申请,但由于她名下拥有一个约80平方米的商铺出租,每月能获得租金5000元左右,她每月还有1600元左右的退休金。

  这种情况明显不符合申请标准,申请被驳回后,她提出并坚持:“把我踢出去,我不参加这次申请了,但你们得让我儿子参加,他打零工,租房子住,完全符合条件。”

  工作人员解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作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成员的收入都要合并计算,该女士名下80平方米的商品价值必须和她儿子合并计算,计算下来人均财产就超过10万,超过标准。

  延伸

  市民可举报申请者高消费行为

  按此轮公租房的配租流程,复核完成即意味着终审结束。接下来,1月10日—18日,市、区、街道三级将对通过终审的申请人进行同步公示。

  住建部门表示,将拒绝接受有高消费行为的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富二代”不会在公租房申请考虑范围内。

  公示期间,如果申请人有高消费行为,市民可以通过街道、区、市的各级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一旦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而政府部门也将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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