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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必须要有正式的单位
2013-01-16 11:08:27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今天(15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办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培训班,重点对市区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企业代表就公租房申请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并就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给予解释。

  按照此前发布的公租房申请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本市市内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常住居民户口家庭和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等三类人可以申请我市公租房。

  有申请者问:如果夫妻一方拥有济南户籍,另一方为异地户籍,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可以申请。此外,针对部分夫妻二人分居两地,一人在济申请公租房,如何计算申请面积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这类情况申请公租房时,以实际在济人数进行计算申请面积。至于如何认定,一是看在济的一方是否有济南户籍,二是看在济南是否有工作单位。

  有申请者问:有济南户籍且仍留有承包地,在市区务工,能不能申请?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一类情况不能按照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但可以按照外来务工人员的相关政策进行申请。

  有申请者问:济南户籍居民家庭,父母有房产但已转到年满25周岁的子女名下,父母能否申请公租房?上述负责人指出,按照规定,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和外来务工家庭、外来单身职工以及引进人才,在市内六区无住房,可以申请公租房。上述情况,父母无房,可以申请公租房,但前提是房产过户给子女须满3年(含)以上。

  有外来务工人员问:外来务工家庭,自己独立缴纳社保,可否申请公租房?对此,上述负责人指出,外来务工家庭须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方可申请公租房。自己独立缴纳社保的,不能申请公租房。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对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不需要审查其在外地是否有房产,只需审查是否在济南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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