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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时记住不要与“二房东”签约
2013-01-17 10:20:55  来源:网络

  新安热线摘 李女士是吉林市人,近期调到长春工作,想在买房子前先租赁一套房子短期居住,不知道该如何防骗?

  长房置换经纪人王女士表示,租赁房屋本身是一个繁琐过程。李女士调到长春工作,万事开头难,肯定没有精力忙于个人私事,因此告戒李女士防骗技巧,除了要仔细辨别房东真伪和尽量不与二房东签合同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选择正规中介租房如果时间紧急而必须找中介机构的话,最好选择规模大的中介公司,规模小的公司往往实力弱,信息量及信息流通范围都受到局限,选择规模大、声誉好的相对更为可靠。

  订立书面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则视为不成立,只能认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

  分清权利义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最重要的一环,在签《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把权利义务分清,例如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如何缴纳,每月何时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如果非人为损坏该由谁负责维修,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资金安全问题有的客户将交易资金存入房地产经纪机构账户或直接交给经纪人保管,这样不安全,不要将租赁代理的交易资金直接交给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因为交易中存在时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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