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事件回放 近日,张先生非常郁闷。2007年,王先生退休回到乡下,将城里的一套房子卖给了张先生,拿到房款后,王先生将房子和房产证都交给了张先生。去年,张先生将该房子又转让给齐先生,齐先生要求张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王先生的,因此张先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于是,张先生找到住在乡下的王先生,请王先生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却对张先生说:“你把房子高价卖了,应该分给我一点钱,我才能协助你。”张先生不同意王先生的要求,王先生也没有协助张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拿不到房产证的齐先生又将该房子退给了张先生。现在张先生又找到王先生,请求他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王先生又说:“现在房子涨价了,你给我一点钱,我一定会协助你。”张先生对王先生的做法感到很生气,于是,他找到房产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专家解读(许昌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副主任、公职律师李国喜)这个问题虽然以前我分析过,但是不断有新的情况出现。张先生购买的是二手房,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就很容易出现纠纷。俗称的房产过户,其实就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只有这样,购房人才能拿到房产证。
张先生购买了王先生的房子,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虽然他享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是处分的权利受到限制,如果王先生不配合张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张先生就无法把房子转让出去。当张先生第一次让王先生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时,王先生提出的要求有一定道理。如果三方达成交易,张先生的身份将从卖房人转变成中间人,等于是王先生将该房子直接卖给了齐先生,这样做并不违法。
但后来的交易并没成功,齐先生退出。张先生第二次让王先生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时,王先生此次提出的要求就没有道理了。只要当时房屋买卖公平,无论以后房价是涨是跌,都不存在“有失公平”的问题,当事人更不能以现在的房价上涨为由要求买房人增加房款。
所以,张先生如果和王先生协商不成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先生协助张先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样做的话,张先生免不了要陷入“打官司”的窘境,这就是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正所谓:有人购买二手房,纳税过户他不想。当时认为很聪明,后来为此忙断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