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热线摘 新年伊始,家住鹿寨县的张女士又一次将罗家五兄妹告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通知五兄妹来应诉时,当事双方在法院内再次剑拔弩张。然而近日,在法院调解室里,当事双方却笑容满面地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且均表示不再追究对方责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08年,张女士租用罗家五兄妹继承的房屋。2010年,房屋因年久失修突然垮塌,将张女士压伤。医院诊断,张女士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张女士向罗氏兄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罗氏兄妹认为张女士自身也存在过失。双方协商不成,2011年,张女士将罗家五兄妹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罗家五兄妹承担张女士70%损失合计27440.5元。此后,张女士在后续治疗过程中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并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认定张女士因此次损伤造成十级伤残。张女士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罗氏兄妹承担损失5万多元。
法官通知罗氏兄妹应诉时,他们情绪激动,认为第一次判决生效后,他们已积极履行赔款义务且和张女士达成口头协议:此次赔款后,张女士不得再追究后续责任。
法官仔细分析案情,认为这起案件事实较清楚,张女士此次也提供了较充分的证据,而罗氏兄妹的辩称无证据支持,快审快判没问题,但如果双方因这起纠纷拉锯诉讼,不仅不利于张女士弥补损失,也影响罗氏兄妹的日常生活。若能调解结案,对当事双方都是利好。为此,法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分析案情阐述道理,让双方充分了解自己在本案中的利弊。
最终,当事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罗氏兄妹向张女士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1.9万元并当场付清,双方今后不再就本案追究对方责任。